发布时间:2025-02-21 17:48:24    次浏览
5月20日,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从120余起经人民法院审结的保险欺诈案件中,筛选出10起反保险欺诈典型案例,同时宣布将于今年9月份成立反保险欺诈专业委员会。中保协秘书长助理余勋盛表示,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,保险欺诈案件逐年上升,形势日益严峻。业内人士分析,此时公布十起反保险欺诈典型案例的背后,是行业和监管机构肃清保险领域欺诈现象“顽疾”的一次新尝试。车险骗保“重灾区”时间回到2011年7月15日。浏阳人陈起(化名)新购买了一辆面包车,由于车辆使用不熟练,在自家门口练车时不小心撞坏了邻居家的围墙,面包车亦受损。由于没有人受伤,也算不上什么大事,但由于陈起还没拿到驾驶证—虽然他已经向某保险公司投了保,但根据规定,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。因此陈起打电话给朋友吴岩(化名),决定请他冒充事发时的驾驶员以帮助自己骗取保险金。第二天,陈起向某保险公司报案,由吴岩提供驾驶证,并对保险公司的勘察人员谎称自己是事故发生时的驾驶员,帮助陈某骗得保险金人民币1.5万余元。2012年东窗事发,法院认定,被告人陈起、吴岩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,骗取保险金,数额较大,其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。陈起系主犯,吴岩系从犯且为自首,遂以陈起犯保险诈骗罪,判处拘役6个月,缓刑6个月,并处罚金1万元;吴岩犯保险诈骗罪,免予刑事处罚。这只是每天发生在全国的车辆保险欺诈案中的一例。在此次中保协公布的10起保险欺诈典型案例中,就有3件与车险相关。甚至在有些地方,车险骗保已经形成一条巨大的黑色产业链。2013年,北京警方在海淀区查办了一个车辆骗保团伙,涉案金额高达千万元。根据北京警方通报,这个诈骗团伙组成了一条骗保产业链—先是由车主提供汽车,再由汽修厂的工人制造假事故,最终出面的是保险公司的定损员。为了获得更多的赔偿,上述团伙还购置了几十辆曾遭遇车祸的奔驰、宝马等名车互撞,借以扩大损失骗取保费。自案发至今,已有19人被捕,其中包括车主、修理厂员工、保险公司的定损员。一名参与此案侦查的警员说,在这个团伙的办公地点,警员们起获了涉案公章45枚,身份证67个,银行卡760张。“对于不配合造假的定损员,他们会拆掉其所驾车辆的轮胎,进行殴打与恐吓。”东莞市保险行业协会此前曾对车辆保险骗保主要类型进行过梳理。一是投保人、被保险人、受益人一方的欺诈。即投保人、被保险人、受益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,对出险事故做虚假陈述,以达到骗取保险金的目的。如驾车出险后,由其他人“顶包”;故意制造损失和意外事故等。 二是投保人、被保险人、受益人与保险鉴定人、物价评估机构、保险从业人员相互勾结的欺诈。如故意捏造保险事故,用既已损坏的事实造成假象;或利用不真实合理的物价评估,通过起诉的方式获取超额赔付。三是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及代理人的欺诈。如与被保险人、受益人串通伪造事故证明,档案资料,使之符合保险事故条件,骗取保险赔偿金。监管着力点“保险就是唐僧肉,谁都想吃一口。”天津一位车险公司负责人私下告诉新金融记者,先不说职业骗保人,就是普通车主的小剐蹭,都愿意“做个事故现场”申请理赔。如今,各地保监会都在积极与当地警方扩大合作范围,希望能加大对汽车恶意骗保的打击力度。但对警方来讲,打击车险骗保的困难也不少。首先,车辆保险诈骗案件大多涉案金额较低,使得此类案件行为人的违法成本较低。其次,保险诈骗行为复杂多样,调查取证比较困难,一些规模较小的保险公司在理赔时,无法进行详尽的理赔调查,导致警方取证困难;最后,涉案金额较大的案子,不法分子往往是团伙作案,欺诈行为较为隐蔽而难以发现。面对上述情况,中保协宣布将于今年9月份成立反保险欺诈专业委员会。据介绍,该专业委员会成立后,将召开专业会议,进行课题研究,为保险从业者、保险机构、公检法机构搭建定期交流、信息共享的平台。目前看来,依靠中保协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是许多车险公司的共同心愿。“只有实现了信息互通,才能让骗保者无处藏身。”某车险理赔部负责人告诉记者,因为信息不对称,“不法分子变着法儿地向车险公司行骗。”他们在这起骗赔案件中是标的车受损,而同一台车在另一起骗赔案件中又以“肇事者”的身份出现,骗保车的驾驶人员今天开这台车肇事,过几天又开另一台车肇事。但现在的困难在于,因为车险信息涉及客户个人信息,而骗保案件又涉及车险公司机密,在利益面前,保险公司存在顾虑。现阶段,部分省市的保监局联合当地主要车险公司,搭建“机动车辆保险信息库”。比如在天津,各保险公司就根据这个信息库,查询车辆出险和理赔情况,对投保车辆及驾驶人员进行风险分类,然后按照随车、随人因素设定风险因子,对风险小的客户采用优惠费率,对风险大的客户实行费率上浮。但如果想从全国层面建立这个数据库,就需要行业内加强沟通,而中保协的反保险欺诈专业委员会可以在这个领域进行尝试。保险欺诈十起典型案例:1、设局杀妻,骗取高额保险赔偿;2、修理厂老板盗用客户信息,虚构保险事故,骗取高额保金;3、银保经理冒用客户名义,骗取保单贷款;4、隐瞒标的受损事实,先出险后投保船舶建造险诈骗;5、故意焚毁自有车辆,骗取高额保金;6、篡改检查报告,夸大损伤程度,骗取高额赔付;7、高空坠楼致死,伪造交通事故骗保;8、医护人员利用职务之便,虚构住院事实进行保险欺诈;9、多人团伙分工合作骗保;10、酒后驾车互撞,合谋顶包骗保。